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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款的纠纷!
关于投资款的纠纷! 2007年5月份,我和和乙,丙三人商讨成立一个公司,投资75万元成立一个公司,但当时由于身份的问题,实际上,注册公司的时候,就单独以我的名字注册了一个私人独资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而我们三人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合同等。乙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给我50万元,我开了一张收据给她,上面的内容是:“今收到乙投资款50万元整。”然后没有别的内容了。但是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实际到2008年4月份就已经倒闭,没有资金了,但是我是2009年才将公司注销。现在乙,丙方却提出要求我归还50万元给她们,就是手上有那张我签过字的收据。请问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不可能再归还50万给她们了阿!
请求各位律师解答,不胜感激!
2009-07-18 20:04 babydi……(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8 23:25
要看具体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诉讼解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7-18 20:37
找其他证人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投资约定。
3 110网律师  2009-07-20 11:01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4 110网律师  2009-07-20 15:36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案由可能有多个选择。如果你主张是开公司的投资款,你要提供证据。从你陈述的收据来看,还不能完全说明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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