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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外方股东投资的股份
关于出售外方股东投资的股份 您好!
    我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6年3月,公司成立时外方投资者以设备作价1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作为投资,中方投资者以人民币折合为现金260万美元作为投资,我公司进口外方投资者投资的设备时免税,现在已经过了海关监管期5年。现在我公司想出售外方投资者投资的设备,我想请问一下:
    (1)、我公司进口外方投资者投资的设备时免增值税和关税,现在已经过了监管期5年,我公司现在出售该设备时需不需要补交免除的增值税和关税呢?
    (2)、该设备是外方投资者作为投资投入我公司的,现在我公司出售该设备后,需不需要减少外方投资者的股份呢?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呢?
    (3)该设备入账价值为780万元人民币,已提折旧390万元,净值390万元,出售所得现金约为300万元,那么如果需要减少投资者股份,需要减少多少?
2011-07-29 09:52 jstym(江苏-盐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柏志海律师  电话:13003488928  2011年07月29日 15时46分
你好,答复如下
   1、需对此设备进行评估,补征税款;
   2、可以减少,需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办理变更登记。我国外资法律有规定
   3、这一项只要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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