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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请北京朋友帮忙!
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请北京朋友帮忙! 2009年6月3日我在顺义XXX上班做了服务员,没有签订合同,当工作到20多天的时候听同事说公司要组织军训,我适应不了,所以提前交了辞职报告,但是经理不同意辞职,说没有接替我工作的新员工入职,如果我强行离职的话工资和押金一分也不给,在经理的威胁下我只能继续工作,军训只去了一天,再也没去过,后来因为家里有事我又找经理,还是不让走,最后找到公司的人事部,才一层一层的批下来,同意了我的离职,但是结算工资的时候罚了我300元,说是无故不参加公司的军训,所以罚的钱!
军训是1个礼拜,那个礼拜我是白班,早上9点到下午6点,军训是早上6点到8点,不属于工作时间之内,而且我是试用期的员工,不知道我那300元能不能要回来,要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越详细越好,谢谢各位好心的人了!
2009-07-18 19:42 122133(北京-顺义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马国华律师  电话:13683387619  2009年07月19日 12时53分
300元 能要回来,要通过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就可以了。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8 23:37
可以要求支付。
3 孙新律师  2009-07-18 21:36
请与魏律师联系,帮助你办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4 陈必胜律师  2009-07-18 21:37
根据您陈述的基本事实并结合我国法律,答复如下:
1、您的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2、但是估计您的维权成本太高,请您考虑。
如有需要,请致电北京陈必胜律师:13601332499
5 孙新律师  2009-07-18 21:45
可以要回来。
6 赵江涛律师  2009-07-18 23:13
钱可以要回来
7 孙新律师  2009-07-19 06:01
协商不成可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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