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欠款 十年前,一个人为我打了一眼井,是个废井,他就没有要工钱,现在我的井所在地方被别人利用,赔了一点钱给我,那个人知道了就向我要工钱,我该不该给他,十年多他就没有向我要过一次,他现在还有没有这个权利。
2009-07-18 15:13 冷心(河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7-18 15:32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2年,若有证据证实其在10年内一直没向你主张,其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也就是说,其有权利起诉你,将面临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故你不需向他支付该款。
2 110网律师 2009-07-18 16:04
他有权利给你要钱,但他十年间没有主张过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即使他起诉你,只要你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就不会支持他的诉求,所以你不需给他钱。——洛阳律师方西乾
3 110网律师 2009-07-19 07:04
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不给。
4 110网律师 2009-07-19 13:21
已过诉讼时效。
5 110网律师 2009-07-19 16:12
可以不给。
6 刘泽华律师 2009-07-21 11:41
用的是地方不是井,没有必要给他.再说也已经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