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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KTV签订劳务合同 但分配工作与签订之前不一致  想毁约拿回押金
与KTV签订劳务合同 但分配工作与签订之前不一致  想毁约拿回押金 2009年7月15日与天津金龙苑商务会馆签订劳务合同 内容备注已交服装费300元 干满一月退还 不满不退  在签订合同之前 我明确告诉他我做的是小时工 上班时间只能是下午五点到晚上九点之间  他说可以  上班时间是可以商量的 所以我就签订了  还说不要注册费之类的  结果他把我分配到了另外一个KTV培训  所谓的培训就是拿点资料说回家背  有点一趟一趟折腾人的意思   还说我工作的那个时间根本没活干 意思就是说我不能在那个时间上班  让我晚上九点到十二点多工作  我在网上查了一些信息  说这个地方就是打着招聘的幌子  在乱收费  虽然他们跟我签订了协议  但是我觉得因为和劳动协议签订前我们商量好的不一致  我还是可以拿回我的服装押金的  我是学生  没什么钱  所以很想拿回来  希望帮忙解答一下
2009-07-18 10:19 keaidu……(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舒瑜律师  电话:13728681005  2009年07月18日 10时25分
收取押金行为本身就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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