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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车辆失窃立案书,能否成为“不明去向”车辆损害赔偿问题的认定依据?
公安机关的车辆失窃立案书,能否成为“不明去向”车辆损害赔偿问题的认定依据? 我和前女友关系好的时候,一直在使用她的机动车(另一把钥匙由她掌握)。分手后,因同居期间费用分配不清等问题,车一直未归还她,她也未明确提出让我返还车子。2013年8月,车子突然去向不明,前女友对此态度反常,矢口否认是自己开走的,同时拒绝和我去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消极对待警方问询、含糊其辞。2014年3月,公安对此案件以车辆“盗窃”立案。不久前,前女友以我侵占其财产为由对我起诉,要求我返回她的车。我能否以该机动车“去向不明”,不能确定是否由其转移为理由进行答辩应对?
2015-09-01 19:04 詹姆斯上将(北京-朝阳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5-09-01 19:08
你好  建议协商不成 可以上诉至法院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9-01 19:09
你好,具体案情可来电详谈
3 徐卫东律师  2015-09-01 19:26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4 李建成律师  2015-09-01 19:28
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5 孙新律师  2015-09-01 19:39
你好,建议搜集有利证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6 李同红律师  2015-09-01 20:14
你好,答辩你没有占有就可以了,女方才有举证义务。
7 怀向阳律师  2015-09-01 20:59
你好,可以以此答辩
8 孙新律师  2015-09-02 09:40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9 赵剑律师  2015-09-02 10:03
您好,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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