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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故我们还需要复刑事责任吗?
这样的事故我们还需要复刑事责任吗? 我父亲在一家水泥板厂打工,由于操作不当使一名工人发生安全事故直接死亡,被公安机关带走,后来经双方委托人协调,达成理陪协议,厂方赔偿大部分,我父方赔偿部分,但民事赔偿后还用负法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吗?和受害者方需要有什么法律证明吗?
2011-05-16 10:36 Iiu1253(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5-19 17:02
你父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王学海律师  2011-05-16 10:40
如果不是严重违章,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3 康治斌律师  2011-05-16 11:1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父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你们给受害方积极赔偿,取得受害方的谅解,对你父亲量刑时可以作为酌情处罚情节予以考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可以争取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2011-05-18 09:57
安全事故,一般没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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