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纠纷 您好,我在2004年以6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块地皮(属国有企业土地,临破产的时候),托到现在他们所谓破产组,清算组现又想卖给当地的开发商搞开发,现他们以赔偿的方法,按同期银行利率赔偿6年共计2万8千多,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谢谢
2011-05-15 16:34 437198(河南-鹤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15日 22时21分
应该按照市场价值另加上损失进行赔偿,而不是银行利息。
2 张煜律师 2011-05-15 17:06
委托律师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1-05-15 17:28
通过简短的咨询、答复并不能给予帮助,具体情况可以联系律师详谈才能更好的帮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