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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房屋合同 你好,有个事请咨询一下。有一门头房,承租人4月1日和房东签的合同,时间为一年。并交了一年的房租。承租人租了一个多月现在不想租了,正好我在找门头房,于是找到承租人,和承租人谈好价钱后,承租人把房东叫了过去,我就和房东又签了一份合同日期和他们签的一样,房东说房租承租人已给他了,我和承租人谈的房租直接给承租人就可以了,这样做会给以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吗?我现在这种情况怎么做才能避免纠纷,请专家告知
房租现在还没给承租人,因为当时讲的腾空房后我拿钥匙给房租,给房租时能否写个协议来避免纠纷呢?怎么写?
2011-05-15 15:07 老百姓mmm(山东-淄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15 15:31
最好写个协议,避免纠纷。
2 110网律师  2011-05-15 15:42
你好:
    你和房东签了租房协议是正确的,但最好将原承租人同房东签的合同销毁。你最好将房租交给房东,由他给你写收条,至于房东与原承租人之间如何解决房租问题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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