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股东协议的效力 A(有限责任公司)与B(国有控股公司)共同成立了C(B控股),AB比例为5:95问题:1)C成立之后,AB又签订了补充股东协议,请问补充股东协议是否需备案?对此有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2)补充协议中约定,在某些条件成就后(例如C的市值达到多少等),B可以无偿转让股权给A,转让后AB比例为49:51。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3)对于国有控股公司转让股份,在哪些法律法规中有规定?以上,望不吝赐教,万分感谢。
2011-05-14 17:52 iKH8092(江苏-南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15 11:04
有效,审批
2 110网律师 2011-05-20 20:44
国有股权的转让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私人通过协议排除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