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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订婚后因为各种原因男方家长不同意他们再处,但是男方愿意继续相处
男女订婚后因为各种原因男方家长不同意他们再处,但是男方愿意继续相处 男女订婚后因为各种原因男方家长不同意他们再处,但是男方愿意继续相处,在这种情况下又相处了一年多,但是现在女方怀孕,男方不想要,也不露面解决问题,跟男方家长说了,他确不承认,而且要求退还彩礼,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彩礼应不应该退?
2015-08-27 07:06 ask201……(辽宁-朝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5-08-27 08:57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08-27 23:04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
3 隋新律师  2015-08-27 07:51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 刘丹律师  2015-08-27 09:31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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