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屋纠纷 原告是父母,被告是儿子和儿媳,原告有多个子女,目前是被告居住在原告房屋中,从结婚后就住到现在,98年,原告曾将被告告上法庭,欲将被告赶出,后苏州中级法院判决被告有居住权。事隔13年,被告儿子已28岁,到适婚年龄,07年贷款购置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目前仍在还贷期限中,今年,原告再一次将被告告上法庭,目的与当年一样,理由是被告已有房产,现吴江人民法院判决:限被告于一个月内搬出,这个状况怎么办,07年购置的房产是给儿子的,并且面积不大,70多平方加40平方阁楼,附注:被告户口并未迁出原告户籍,这种情况怎么办?要搬出吗?不搬会怎样?搬出的话又没有空间可搬。。。
2011-05-14 11:20 kay313(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14 11:44
你好!如你所述,该案中的房屋产权系原告所有,已经法院判决确定归还原告,且被告已经有了购房能力,就应当依据法院判决搬离该房,如果不在限期内搬离又无其他正当理由,原告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就会非常的被动。
2 孙心远律师 2011-05-14 18:36
房屋产权系原告所有,法院判决确定归还原告,且被告已经有了购房能力,依据法院判决搬离该房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05-15 13:37
按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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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0网律师 2011-05-16 20:37
如果购买的房产产权是儿子的话,个人觉得还有居住权;如果房子虽然是给儿子的,但是,产权是自己的话,可以就真的要搬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