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有纠纷为借口,公房拆迁没有通知选房,直接收回房屋合法吗 我家公房拆迁,拆迁办以家庭有纠纷为借口,没有通知我们选房,没有进行房屋评估,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直接收回房屋,合法吗?现在已经施工很久。收回房屋之前,房屋里的财产被盗,房子被焚烧。实际是拆迁办暴力拆迁所为,我们只有房屋被损毁后的照片,报案后,派出所应该立案吗?拆迁办发出行政文件,推脱防火焚烧及盗窃是拾荒者所为,他们作为拆迁方所说的这番话有法律效力吗?
2010-08-24 13:13 王二小(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24 13:21
不合法 派出所应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