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院约谈,被申请人未到庭,高院就下了裁定 由于对方出示假证,诱使我签订了合伙协议,导致亏损10多万元,一审、二审均判我败诉,理由是合同未注明是基于假证而签订的,我到北京市高院申诉,约谈时被申请人未出庭,高院就下了裁定书,维持原判,理由同前,并且我出示了新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为虚假注册,请高院这样做有无不妥。
2015-08-26 18:12 jktlt(北京-朝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5年08月26日 18时21分
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2 宋超律师 2015-08-26 18:15
你好,可以向最高院申诉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8-26 18:17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案情。
4 徐卫东律师 2015-08-26 18:29
这是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5 孙新律师 2015-08-26 18:41
可以申请抗诉。
6 赵江涛律师 2015-08-26 21:22
未到庭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