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学校单方面终止合同,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 我是佛山市一间民办小学的教师,2009年4月和学校签定合同,合同期到2009年12月31日,但签完合同,校长以给合同老板过目为由,没有把我签的合同给我,每月基本工资是800元+补助=1800元,没有买保险,也没有工资单,连工作证也没有,到7月15日学校单方面终止合同,请问我应该用什么途径去维护我的利益,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急需各位专业权威人士指点,先谢谢了!
2009-07-15 14:31 jiacho……(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5 16:17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补交保险,给予赔偿。
2 110网律师 2009-07-15 14:47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