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玫瑰城服装小商品中心摊位合同未到期就与商户终止合同 大兴玫瑰城服装小商品中心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于11年5月9日对合同期十年到三十年的商户下达离场通知,要求合同期十年到三十年的商户更改合同,改成一年一签,并提高进场保证金。我想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11-05-13 16:55 150244……(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05月13日 17时01分
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2 孙新律师 2011-05-13 16:57
对方是违约 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