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赔偿责任
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赔偿责任 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 原告诉称:原告在广州沙溪五金塑料城十一街627档上班送货,在4月6日下午送货的路上与一辆自行车相撞,本人没有机动三轮车驾驶证,去拘留了15天,因伤势不重,三天就出了院,伤者所有经济损失为6000元整,老板要我与他共同承担费用,才让我上班。请问本人是否承担一半的责任?谢谢
2011-05-13 13:56 daN7959(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吴接赟律师  2011-05-13 14:00
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您本人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具有一定的过错,也须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