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如何维权? 《购房合同》上约定2011年5月1日前交房,我于5月1日和5月7日两次去小区收房,但万顺名苑拿不出《房屋验收合格证明》,试问地产公司为何要交房?当然合同上约定了违约责任“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011-05-13 10:12 iVA5714(湖南-娄底)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肖小兵律师 2011-05-13 10:27
建议面洽.
2 李建成律师 2011-05-13 11:14
建议与律师面谈。
3 110网律师 2011-05-13 11:54
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可退房。
4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1-05-13 12:26
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5 110网律师 2011-05-13 13:22
应该是不会存在你所说的情况,只要建设,勘测,设施,施工,监理五个章就可以认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了,一般的开发商都会做到的
6 110网律师 2011-05-16 21:55
可以要求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