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车合同提前解约的赔偿 私人车辆与某公司签定租车协议,协议租期3年,如提前解约需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作为赔偿.现该公司要求解约,但只愿意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赔偿,请问是否可以起诉讨回应有的赔偿?补充说明,签订的协议有以下问题:1,对方为一家西班牙公司驻厦门的办事处,协议只有盖章没有签名,是否有效;2,我方的抬头及签名没有填写车主姓名,填写另外的姓名,是否影响合同有效性?
2011-05-13 08:32 iOX8066(江苏-南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5-13 08:34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