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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文件解释和我们的理解有很大出入
政府对文件解释和我们的理解有很大出入 我们是六合区国有林场职工,2009年六合区政府出台了事业单位改企的相关文件即六政发(2009)236号文件。其中第四条第四款:落实职工待遇里面有两条。具体内容如下:
1 在职职工自改制企业设立之日起,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社会保险政策、调资政策和退休政策。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则解除或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2 改制前已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计发养老金。改制后养老金调整的时间、标准按企业办法执行。改制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累计调增幅度如低于同类同水平的事业退休人员标准的,由各企业补齐差额部分。
我们要咨询的是这些内容对于改制前已退休人员和改制后在企业退休人员各是什么意思。麻烦专家给我们权威解读
2015-08-22 19:42 jherry(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周网龙团队律师  2015-08-22 19:43
可以要求制定机关 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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