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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男方有婚前购房一套,房产证是男方姓名,双方感情好时曾自己在家签订一个协议,上面写“位于**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协议一式两份,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这样算是赠与女方吗?     现在双方打算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产,但是男方反悔了,说那是他的婚前财产,请问女方可以拿这个协议要求分割房产吗?     还有男方有外债,当时协议写的明白“各自借债各自偿还”,如果离婚女方是否要负担男方的债务呢?     谢谢了!
2011-05-12 13:34 tQy5997(安徽-合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1-05-12 13:35
算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公证,协议约定的债务问题对外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然后再向男方追偿
2 吴接赟律师  2011-05-12 13:39
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可撤销赠与,女方无权主张分割。
债务协议对内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外无效。
3 宋丽伶律师  2011-05-12 13:40
你好,女方可以依据这个协议主张分割房产,可以主张不承担他的债务。
4 赵国凤律师  2011-05-12 14:16
你们有一协议约定了两项内容:房子和债务,房子是需要变更登记的,未变更又反悔就不能分割,债务约定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债权人 ,先承担后追偿。
5 110网律师  2011-05-12 21:10
算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公证,协议约定的债务问题对外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然后再向男方追偿.
6 刘勋律师  2011-05-13 11:08
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7 110网律师  2011-05-13 18:23
属于婚内财产书面约定,应有效。女方最终可要求男方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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