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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孕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情况咨询
关于怀孕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情况咨询 我现在怀孕4个月了,由于怀孕前期有流产征兆医生建议静养,现在打算回去上班由于合同到期公司告知不予续签(签订的是一年期),可以这样吗?
2015-08-21 15:29 zy011(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8-21 15:45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待遇,建议面谈律师处理。
2 潘建强律师  2015-08-21 15:59
你好,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补偿。
3 赵剑律师  2015-08-21 16:3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
因此,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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