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综合保险的住院费报销时限是3个月内,超过这个时间,还能报销吗? 我在2011年1月9日在普陀区妇幼保健院住院生孩子,与1月15号中午出院。由于是回老家坐月子,直到5月3日假期结束才来上海上班。由于期间一直在老家,没来公司办理报销。现在超过报销的最后期限,还能报销吗。
2011-05-11 19:22 王蒙蒙(上海-闸北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11 20:45
让单位提供不能报销的政策法规。好象没有听说有此类规定。
2 李军律师 2011-05-12 11:51
应当给予报销。否则,可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