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两个合同效力 律师好,我卖二手房给别人,应他要求少交费用,实际私下合同为30万元,在房产局交付的简单合同是15万,而房产局评估价是20万,现以公示完毕,双方签字时对方只付简单合同15万,还说不履行要到法院起诉我违约。请问,两合同哪个才椐有法律效力?我应当怎样确保30万合同能履行?
2011-05-11 11:25 独一味(陕西-汉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05-11 11:4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2、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2、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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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5-14 18:22
15万元合同应当是无效的,事关重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制定切实可行方案,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