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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你好,律师。我是在110法律咨询网找到你的资料的。  我的妹妹与妹夫在2013年5月登记结婚,2013年9月我妹夫向我爸借了现金2万元(20000.00元),2014年6月我妹夫又向我爸借了现金9万元(90000.00元),两次共借钱11万元(110000.00元)。这些钱当时是我妹夫拿去投资生意的。当时没有写下借条。我妹夫到现在都没有还过钱。而我妹妹现在与妹夫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我们担心我妹夫以后不还钱了,所以打算找他和我爸爸到当地公证处做公证,补写借条。  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有法律效力吗?这11万元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我妹协议离婚后要不要还一半的钱?
2015-08-19 13:54 314089……(广东-江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5年08月19日 14时02分
已经回复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8-19 23:00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3 110网律师  2015-08-19 16:14
算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4 110网律师  2015-08-19 16:15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人是江门律师,建议来电或面谈详细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5-08-19 16:33
共同债务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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