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民事法律咨询
如何应诉
如何应诉 我和房东签了3年合同,到今年1月28日刚到一年,租金是一年一付的,但是因为生意不好,只有赔偿,不赚钱,生活艰苦,实在熬不住了,到2月28日我就提出解除合同,付了2月份一个月的租金就走了(应该是2月8日就要支付,延期到28日支付的,因为过年回老家,所以延期,也跟房东说过,他同意),房东也接受了钥匙和2月份的房租。合同上写了违约金要2万,房租每个月2000元。现在他们把我告上法庭,一审判决,1.从3月31日起解除合同,2.因违约金过高,判处我赔偿3个月违约金就可以。但是房东不服,又提起上诉,把我告上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请求事项:1.撤销原判决。2.判处我方赔偿3月份租金及其支付延期滞纳金(自2011年2月8日计算,到实际支付日为止),2月底我就搬走了,他们也开始转让的。现在自己已经搬进了该房屋,自己居住 3:要求判令我方赔偿2万违约金。4:要求一审二审的上诉费有我方承担。(一审判决,诉讼费由原告和被告一人一半)
因为一审判决判从3月31日解除合同,所以原告要求我再支付3月的房租。
我该如何应诉,请求各位律师帮助,万分感谢。
2011-05-10 18:25 heidi2……(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全安律师  电话:(24H)138169  2011年05月10日 23时04分
【1】2月份房租延期滞纳金是否要支付,需要你能拿出房东同意的证据出来。
【2】违约金的实际损失计算问题。
由于“房租”本身具有变化不定的特点而且本身不能作为货币单位。因此实际损失应当是以合同解除后该房屋可以得到的租金为标准,而不是以之前或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标准,
【3】关于再支付3月份房租问题。
因为一审判决从3月31日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故而,在2011年3月31日之前,双方继续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因此,还是有必要支付3月份房租的。
【4】关于2万违约金问题。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一审法院已经自由裁量为3个月违约金了,是合理合法的。
2 110网律师  2011-05-10 19:16
3月份没有实际租赁使用,不存在支付租金的问题;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限,搬走后,房屋已经转让出租,不影响房屋的继续租赁使用,不影响租金的实际取得,故没有实际损失,不应当支付违约金。
3 110网律师  2011-05-10 21:55
案情复杂,需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出具书面材料。
4 代雨庭律师  2011-05-11 09:04
委托律师帮你应诉,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1-05-11 09:43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如有需要可以来电!13651844276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