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该给我们哪些补偿 我是安徽省霍邱县奔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工人(私人购买原霍邱县化肥厂),签订有劳动合同,2005年企业停产,于2011年将厂区卖给开发商搞开发,重新征地建化工厂,并与我们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得到哪些补偿?
2011-05-10 18:12 HdD3961(安徽-六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1-05-10 19:38
你们可以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会保险。
2 赵国凤律师 2011-05-10 19:43
按工龄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再建化工厂你们应优先安排工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