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时,培训协议的赔偿问题 我应聘于北京一家公司在西安的办事处,入职时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和一份培训协议,劳动合同是北京公司通过西安本地的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以委派的形式在北京公司进行工作,即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委派我到北京公司工作,是一份三方的合同;培训协议是北京公司直接与我签订,但是委托了另一家培训公司(该培训公司其实也是北京公司专门分出来的一家独立的培训公司,地址都在同一层)对我进行培训,北京公司应该也向该培训公司交钱,培训的内容其实是针对全部新入职职工的岗位培训(新入职员工都要参加),培训协议中也明确了培训期限和服务期限以及培训费用的产生计算和总额以及培训的内容, 而我在应聘该北京公司之前,已经从事相关行业三年,能够独立进行工作了,因此该培训实际对我帮助不大,另外,由于我在西安,而公司在北京,所以培训的形式是以远程视频的形式。
请问培训协议是否合法,我离职时,需要赔偿这个培训费用吗?
另外,北京公司现在要求我赔偿培训费,如果不赔偿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等),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请问培训协议是否合法,我离职时,需要赔偿这个培训费用吗?
另外,北京公司现在要求我赔偿培训费,如果不赔偿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等),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2015-08-17 13:36 kisslo……(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08-17 14:36
需要赔偿这个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8-17 14:39
那要看具体怎么约定,如果公司确实培训的是技术方面,你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