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房租赁如何变更承租人 本人是长期居住直管公房,1994年因黄沙地铁拆迁与地铁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永签合同,当时承租人是我妈妈。现因妈妈去世,所以由本人继承承租权,但地铁拆迁办公室要求转承租人必须交纳30元/平方米的押金才给予转名,并要求转名人写“自愿交纳押金保证书”。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何依据及规定?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何依据及规定?
2009-07-11 20:51 570436……(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1 21:03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