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死亡赔偿 我家(吉林农民户)盖鸡舍,和一个包工头签约,有第三者证明,但没去公证。协约中说道,将所有施工期间事务(包括事故)归于包工头。现在,有一江苏农民工(41岁为家中独子,子女两个,一未成年17岁,另一已年满十八岁,有七旬父母)因酒后施工与1.9米的跳板上,不慎摔下,头部着地,造成死亡。期间包工头在工地,而我不在。事故发生后,知道了承包方没有资质。现伤者要求索赔。我想问一下,责任应如何划分?各应赔偿多少?
2009-07-11 17:21 0一然0(吉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童云清律师 电话:18073630386 2009-07-11 17:29
你们是连带责任,你们之间包工头是主要责任。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1 17:31
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按责任承担赔偿,由你家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09-07-12 14:28
你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4 黄先生律师 2009-07-12 15:09
建议面谈
5 110网律师 2009-07-12 17:05
不知道工人是否由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又是由谁开资的?具体的事项需要具体谈一下。可以当面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