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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问题
租房合同纠纷问题 我跟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房租付六押一。
    我因工作关系提前跟房东提出不再租住,我依合同的约定提前一个月跟房东电话联系过,房东也答应了,之后又有两三次与房东当面说过要提前搬走的事情,他们都很随和的说可以啊,住的远有困难就赶紧找房子吧,甚至还帮我们联系找房子的事情。我们就以为与房东商量好了,而且房东也从未提过不同意或是要求我们缴纳违约金的事情。可是当我们结算房租的时候,房东却扣除了我们全年房租的10%作为违约金,说我们是必须要付的,不需要提前跟我们说明。
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甲方如逾期向乙方支付租金或提前终止合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应按本合同年租金10%的额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需结清应缴费用”。
我不知道什么叫“双方协商一致”,怎样才叫“双方协商一致”,另外,如果要是要求我们付违约金,是不是应该提前告知我们需要缴纳违约金的事情呢?若有人证或是短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租住合同上有约定宽带、电话、水电、煤气、停车等费用由租方承担,但是退租时房东又要扣除物业费,不知道是否合理?而且房东从未提过要求负担物业费的约定。我们是不是应该承担这个费用?

    我是住了四个半月的时候我搬走的,依房东的再出租看房要求我当天就交了钥匙,合同终止时间是不是应该从交钥匙时开始?那半个月的房租是不是应该退给我呢?合同上没有约定此类情况。
   
     现在我们有房租和押金在房东手里,我是否应该对房东依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2008-09-28 11:28 wonder……(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9-28 11:41
由于没有书面证据,你只能接受对你不利的结果。没有约定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交。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2 陈新明律师  2008-10-06 11:57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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