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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举证问题
租房合同纠纷,举证问题 我和房东签定租房协议,租下一套房子,约定合同期满,甲方如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如要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合同,也需提前一个月正式通知甲方.
   没有明确约定通知的方式(口头?书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我口头通知了房东,并在合同期满之日搬走.房东收下钥匙,留下我的银行卡号,答应随后将押金打到我卡上,但是现在两个月过去了,房东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正式通知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请问该由谁来举证?双方手里都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据或者录音证据,这种情况下,法官又该如何判决
2008-09-01 11:57 pest(北京-朝阳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9-01 12:04
举证责任在你,没有证据对你不利。
2 孙新律师  2008-09-01 12:43
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书面通知过房东。
3 孙新律师  2008-09-01 16:36
律师个人认为你可以找一些证人的,比如 如果你是通过中介介绍租赁房屋的,是否口头通知的时间有中介的人知道,等等的.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  杨东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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