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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判有什么依据
法院这样判有什么依据 十年前,我和丈夫婚后出资一万多元,用公公的公积金买了一套房产,现在我和丈夫离婚,法院说分割房产时,我不能拿房产的四分之一,理由是房改房,我们只拿一万多元,就是升值也升不了多少,请问,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2011-05-08 12:08 aFq5554(上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5-08 12:09
婚后购房,如登记在你们名下的,你可分一半。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5-08 12:20
没有依据。可以按市场价分割。
3 110网律师  2011-05-08 12:20
对判决有异议的,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建议带好材料,当面给律师过目。
详细可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1-05-08 13:46
没有法律依据,建议上诉。
5 邢环中律师  2011-05-08 14:58
应当是虽然你们夫妻二人出资了,但房产并没有登记在你们的名下。这种情况下出资只是借贷关系。如有登记,应按相应比例分割。
6 徐璐律师  2011-05-08 16:01
如果房产证上有你丈夫的名字,则你有权分割你丈夫名下的一半。
如一审不是这样判决的,则你可以上诉。
7 李军律师  2011-05-08 16:44
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呢?
建议您委托律师参与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8 代雨庭律师  2011-05-09 08:36
按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平均分割。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9 袁文祥律师  2011-05-09 10:12
如果你能作为同住人,又写入产证的,可以得四分之一!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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