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第二次受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阳什么?出版在哪?谢谢!
2010-12-28 09:18 雨后天(河北-沧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0-12-28 09:40
您好,还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