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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购买了本厂另一职工钟某的一套房屋,当时房屋已经取得100%产权,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我于2005年购买了本厂另一职工钟某的一套房屋,当时房屋已经取得100%产权,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我于2005年购买了本厂另一职工钟某的一套房屋,当时房屋已经取得100%产权,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该房系钟某和其前夫1993年分到该套单位住房!1994年钟某离婚,注明财产均分!2000年厂方登记交房款时房屋所有人只登记为她一人。2005年我们与钟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完全部款项!房屋已将给我们居住于是用!规定取得房产证后,钟某协助我们过户!2009年该房屋取得房产证,我们要求过户,但钟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最后我们将钟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有效!钟某将房屋过户给我们!一审判决后,钟某的前夫却以房屋共有人的身份将钟某告到法院,要求认定房屋是共有财产。最后,法院判定该房屋系钟某与其前夫共有!钟某以此理由再次向中级法院申请判定合同无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期待有经验的律师指点迷津!!!! 寻找一名好律师合作!!!
2015-08-14 14:15 网友(黑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8月14日 14时22分
即使房产系共有,她前夫只能分割出售房屋的款项,你们是属于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购房合同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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