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继承财产,却要女儿抚养老人,咨询一下法律意见 有对老夫妻,无亲生儿女,过继抚养一对养子养女。生活一直是儿子女儿相互轮流照顾,三年前儿子媳妇以瞒骗方式继承房产,而后老人因重男轻女默认事实,女儿不知情。一直到现在老人住院需要费用,才了解整个事实,伤透女儿的心。现在儿子要求女儿和他承担一半费用和抚养,这在法律上是否合理?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的啊?既然儿子得到家产就应该所有抚养及费用他出,希望大家给点法律上的意见,谢谢!
2009-07-10 09:07 蓝色海洋(江西-南昌市)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11日 12时33分
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也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父母又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如果父母是自愿将房产赠与给了儿子,一般情况下,会附带条件的进行赠与,如果父母在赠与的同时,要求其儿子承担其生养死老的义务,那么作为儿子应尽其附带的义务。而不能自己享受权利,而把义务分担给她人。当然作为女儿可在其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承担应尽的责任。
2 谷友军律师 2009-07-10 09:24
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讲条件!!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07-10 09:29
从法律上说,女儿也有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力,但是老人有权处分属于他们自己的财产。你可以与他协商,要求继承他们的财产。但是如果老人不同意你继承,你还是照样要抚养老人的。
儿子女儿抚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这和继承财产无关。
儿子女儿抚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这和继承财产无关。
4 马国华律师 2009-07-10 09:43
儿子得到家产就应该多付出费用; 女儿虽然有些委屈, 不能因此而不尽义务。 老人也应该公平处事才是。
5 沈英华律师 2009-07-12 09:23
你的问题是错误的。老人在世不存在继承房产,要么是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