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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权再分割房子吗?
女儿有权再分割房子吗? 我的房子是农村自建房,建房审批表是98年提交2000年批复的,我们村审批的面积是按户统一的,不是以家庭人口多少来定面积的,2001年离婚,离婚时房子还没造住在过渡房里面,离婚协议明确农村自建房由甲方出资建造归甲方,女儿由乙方抚养,甲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女儿已成年,她以建房审批表上有她的名字为由要求分割一部分房子并分户,请问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2011-05-06 09:50 nSm7029(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旭权律师  2011-05-06 12:52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带上书面材料
2 110网律师  2011-05-06 20:37
女儿户口如果在内,顶多有个居住权。一块宅基地上的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全部由甲方出资也不存在现金补偿的问题,可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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