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权再分割房子吗? 我的房子是农村自建房,建房审批表是98年提交2000年批复的,我们村审批的面积是按户统一的,不是以家庭人口多少来定面积的,2001年离婚,离婚时房子还没造住在过渡房里面,离婚协议明确农村自建房由甲方出资建造归甲方,女儿由乙方抚养,甲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女儿已成年,她以建房审批表上有她的名字为由要求分割一部分房子并分户,请问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2011-05-01 10:25 XMGH(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01 16:01
不合理。
2 孙旭权律师 2011-05-01 20:39
不合理的
3 110网律师 2011-05-01 22:05
如能协商,最好协商,毕竟有血缘关系。实在协商不成,可以拒绝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