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求前妻付小孩生活费和抚养费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跟前妻于去年四月份离婚,离婚时有一小孩,三个多月大。离婚时,无共同财产,我们是协议离婚,因当时我跟她两家闹的很凶,我想息事宁人,所以我同意协议付给她十五万作为精神赔偿,在一年多的时间分期付清,小孩跟着我,并承诺不需要她给小孩的生活费和抚养费。到现在我小孩有一岁多了,还有六万元没付清,而她现在也过得很好(已买房)。我想请问的是我现在还能不能要求她给小孩生活费和抚养费?
2011-05-05 21:39 yfyf62……(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05 22:05
当时你们签订协议了没有,孩子的抚养费应当由她来支付一半的。
2 110网律师 2011-05-06 00:00
如果你们之前签订了离婚协议并拿去民政局备案了的,那么现在就只是按照协议履行的问题,除非你生活困难,或者其他情况下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否则不得违约的。
3 张宰宇律师 2011-05-06 07:09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 110网律师 2011-05-06 10:53
可以要求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