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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名称前,后诉讼对象关键么?是否是决定我败诉的原因?
公司改名称前,后诉讼对象关键么?是否是决定我败诉的原因? 维权被迫离职。17年连续工龄要求补偿。到法院诉讼,对象新公司老板。一审(2009.11月27日)支持现在的年休假。二审(2010.11.11日)支持现在的补2个月工资。就是这样,强制执行5个月未果,就拖不决。我对判决不服,还能申请重审或抗诉么?相应的时效期过了没有?其中,不知何因,工厂改名称。改前员工,都被解除合同且不知情。重签改后公司新合同重新开始工龄。老板没变,厂址没变,产品没变,管理和员工没变。维权后才知,法人中间有点变故,但他们都还是在公司里面,管理层没变。
2011-05-05 08:52 hLg2575(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5-05 09:00
根据你的具体请求及法院的判决分析确定
2 孙新律师  2011-05-05 09:06
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工龄应连续计算。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
3 王汉勇律师  2011-05-05 09:15
不服二审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
4 孙新律师  2011-05-05 09:17
不仅仅是公司名称吧,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原先的公司注销了?
5 贾金勇律师  2011-05-05 09:22
对于生效判决不服,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6 李同红律师  2011-05-05 10:09
需要看具体情况,最好来电详谈。
7 王忠新律师  2011-05-09 10:09
如果是公司注销了国税和地税,并注销了工商登记,那应当查询,追究注销人的责任。如果公司仅仅名称变更,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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