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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错误的问题(急)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错误的问题(急) 本人于2010年8月1日去公司工作,在我多次催促下,公司老板终于在我入职的第五个月,也就是2010年12月公司老板以邮件的形式发了份合同给我,并且我也回了封邮件确认合同。但是今年4月(2011),公司单方面开除我,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才发现当时邮件合同的日期是2010年6月,而我是2010年8月才进的公司,我可以以合同签署日期错误为理由,要求作废合同吗?合同上署名的公司于本人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名字也不一致,这个也可以作为废除合同的依据吗?
2011-05-04 18:20 小包2222(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05日 07时56分
上海多年执业律师为你解答:
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你这个情况上面说得不是很清楚,还要看你的相关资料才能下定论的。应该是可以认定合同无效的。
2 王全安律师  2011-05-04 19:21
本案件,还是有突破口的,但是也比较复杂,建议与律师当面谈谈!
3 110网律师  2011-05-04 22:27
要看与你签订合同的公司是否存在,你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跟现在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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