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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
房产继承问题 我外祖父和外祖母在广州市区有旧式二层小洋房一套,房产证上只写着外祖父的名字。外祖父香港籍,外祖母加拿大籍+香港籍。他们有两女一子,我母亲中国籍,舅父澳大利亚籍,阿姨加拿大籍。

外祖父和外祖母1993年曾移居加拿大,1999年,外祖父在加去世。2003年,阿姨也在加去世,当年外祖母回广州居住,直到2011年去世。迄今为止,广州的房产没有办任何继承手续,房产证上仍然只写着外祖父的名字。

我阿姨没有子女,但已婚,姨丈仍然在加拿大,没有再婚。
我母亲有两个儿子,舅父也有两个儿子。

由于一些原因,我外祖父和外祖母生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现请问:广州这个房产按中国法律如何分割和处理?我母亲,舅父各得多少?我姨丈是否有份,有多少?

注:这个问题以前曾问过其他人,答案各不相同,让我很困惑。我希望得到权威和准确的答案,谢谢!
2011-05-04 17:40 祝景文(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04日 22时16分
你的问题,现在还不能确定答案,因为不知道你姨去世时有多少财产。你姨的遗产你外祖母是有份继承的。对该房产,你姨夫最多八分之一;你舅舅和母亲分别十六分之七。
2 110网律师  2011-05-04 18:00
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遗产问题。你母亲和你舅父、姨丈有份。
3 110网律师  2011-05-04 18:49
你母亲、你舅父、姨丈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各占三分之一。
对于你外祖父的遗产,你姨丈没有直接的法定继承权。但因你外祖父1999年去世,你阿姨是2003年去世,所以,外祖父去世后,你阿姨享有继承权。你阿姨去世后,她的份额由她丈夫(即你的姨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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