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应该怎么补偿呢? 我是2006年2月18号到他们那里去上班,中途大楷2007年3月走了几天,后来他们又请我回去帮他们,2008年6月又和他们闹了点矛盾,走了有一个星期,他们又给我打了几次电话叫我回去帮他们,还有一次就是去年2010年6月几号和他们又闹翻了,走了有一个月,他们说叫我不要回去上班了,可是我去找他们给他们说叫他们给我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赏,他们先是给我说的叫我等他们商量几天给我答复,可是过了几天他们又叫我回去帮他们了,就这样一直到现在,我今天给他们说我要走,老板说的是你怎么来的就怎么走,我下班的时候给他们说我明天就不来上班了,他们给了我一千块钱,就是这样的,老板还应该怎么补偿我呢?谢谢
2011-05-04 16:26 王红发(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龙成律师 2011-05-04 19:55
补偿得较多,而且能胜诉。
2 喻远军律师 2011-05-04 23:01
是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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