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在15年前,我在1月份找朋友借了现金1800元,当时打了借条。在同年的9月份我已全部还清,当时我问他要我打的借条,他说条子已找不到了,当时关系不错也没叫他打个收到条。可时隔15年后,关系已不好,形成了民事纠纷。他又问我要15年前我已还了他的那笔钱,他声称借条上我还注有利息,当时借条当中我已忘了是否注有利息。现在他连本加息再重新问我要。请问:1.像这种借条是否有年限限制?2.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期待您的答复!!!
2011-05-03 17:24 OZV4719(山东-淄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03 18:20
你好!未予约定还款期限,应该适用二十年的时效规定;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视为不支付利息;而本金你得找证据证明你还了,否则对你不利!
2 李海英律师 2011-05-03 19:00
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你可以带材料找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