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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律师朋友们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给一个朋友作连带保证担保一笔借款,但前提是用我朋友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并写入借条中。目前我朋友下落不明,出借人把我告上法庭,借款人将缺席,当我收到传票时发现借条的绝大部分内容是打印的,但约定利率的条款是手写的,明显是后补的,且没有借款人摁手印认可,这样的借条还有法律效率吗,我的这场关系能打赢吗 谢谢了
2011-05-02 21:29 谭政武(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02 21:46
从法律适用方面讲,有人保,也有物保,应该是物保优先于人保,就是说先用他的抵押物来偿还。从证据方面讲,你说的事情如果属实,借条有伪造的嫌疑的话,开庭可以提出你的异议。存有异议的利息部分法院不会认可。
2 孙新律师  2011-05-04 08:15
后写的无效,其它内容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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