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朋友她跟他男朋友是自由恋爱,没过多久就订婚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朋友她跟他男朋友是自由恋爱,没过多久就订婚,订婚的时候他男朋友家里人对我朋友家里人是一个劲的保证说会对她好,怎么怎么样的,可怀孕了生下一个男孩,做月子那会他婆婆就说哎哟他说怎么怎么挑食,做这不吃那不吃,小孩子基本上还都是她自己带,一路下来她男朋友都没有挣过钱给她,都是舔着脸皮跟她公公拿的心情好多给点,心情不好就说我那个朋友怎么那么会用钱,天地良心啊,钱基本上都花在小孩子身上,小孩子也是比较体弱的,有时候实在没钱还会跟她奶奶拿点,今年她男朋友在他爸爸的工地上做事,说一个月也怎么得有2000可是工作了几个月一分工资也没有,好不容易有一个月的工资他拿点,我那个朋友拿点基本上都花在小孩身上,最可恶的是每次回家叫他看一下孩子他还说他很累,我那个朋友在家里整天带孩子都没说累叫他看一下就说累,后来他干脆连续两个月每天晚上12点以后回家,问他他就说跟朋友一起玩,下班不回家天天晚上玩到那么晚肯定有鬼,小孩子不舒服他也不在意,我朋友实在受不了就跟他吵,他那个妈还就在旁边看着还边数落她,我朋友就想回自己家,打电话叫来自己爸爸,老丈人拉了一下他,问他整天吵吵什么意思,他就毫不客气的回了老丈人一巴掌,天啊是打了老丈人一巴掌,她那个奇葩婆婆还反咬人家一口说什么打她儿子干嘛,真是够奇葩的,小孩子在那哭,我那个朋友就跟自己爸爸说回家,就这样回去了, 她男朋友还放话说回去了就永远别想回来了,我那个朋友就在自己家住下了,半个月,整整半个月没来看一下孩子和老婆,孩子生病了做爸爸的做奶奶的从来没来看,连医药费都是她姐姐打点过去,奶奶给点,才去看的,要不然哪来的医药费啊 。我那个朋友就直接打电话给他公公说退婚,他妈的那个公公也是个混蛋,说什么退婚可以不过该还的还是要还给他,还什么还,金子说给打,一克也没见,就是拿了点礼金,,我朋友为他们家生了个大胖孙子把自己的身体给弄挎了,留下月子病,三年来勤勤恳恳但这个孩子,他怎么不说句好的,她那个奇葩婆婆说还是我朋友这里不好那里不好,怎么没见她带过孙子啊,她带不是碰着就是磕着带一个上午就说哎哟好累,真是的,后来决定小孩子就跟他爷爷回老家,他爷爷带我朋友都还比较放心,有经济来源又是一家之主,孩子被带走后,没过多久她那个奇葩婆婆来了就说哎哟别生气了回家把孙子带过来想孙子了,我朋友就不同意。过了一段时间应该是他爷爷那有什么事不好带小孩就把小孩放到他奶奶家来带,我朋友每次去接孩子那孩子都穿的跟小叫化子似的,给他买了衣服也是那样穿,好让人家看见她妈妈多狠心似的,每次去接她看到孩子那样她心都是刀割一样,可是没办法啊,他爷爷有点积蓄养他,她娘家没有积蓄去养他,得她自己挣到了钱才能养他,可这次孩子的那个混账爸爸跟我朋友说她不可以去接孩子,要接也行跟他去开房,要在床上补偿他,我那个朋友肯定不同意的,所以这次就没有去接孩子。我怕那个混账东西对我朋友不利我怕他对我朋友硬来。那个混账东西以前是个混混一样的。我怕我朋友出危险,所以我在这里请求各位律师们,求求你们帮帮我的朋友,应该怎样我的朋友才能彻底拜托那个混账,应该怎样才能得到孩子的扶养权,求求各位帮帮忙!
2015-08-08 15:24 ask201……(北京-东城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5-08-08 15:25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2 徐卫东律师 2015-08-08 15:26
你好,这是可以去法院诉讼争取孩子抚养权
3 孙新律师 2015-08-08 15:27
你好,可委托律师起诉争夺孩子抚养权。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8-08 15:35
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5 赵剑律师 2015-08-08 16:19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 宋超律师 2015-08-09 17:00
商不成,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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