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房产咨询
房产咨询 10年前,我用婆婆的名在单位购砖混房,共计11万4,她给了我4万,现在她用我的名买了高层(面积比我的小20平米)共计20万,想和我换,我若不换便会法院告我,说房子是她的。请问我必须和她换吗?打官司我是不是一定会输?拜托请回复!
2011-05-02 17:06 lss1722(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02 21:39
要看具体的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2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5-04 15:36
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以谁的名义买产权就归谁。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3 康治斌律师  2011-05-02 18:2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因此,以谁的名义买产权就归谁,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你应该换;
    2,你要觉得吃亏,那就各算各的账,多了退给对方,少了向对方所要;
    3,建议协商解决吧,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那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好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