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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事件
打架事件 我朋友昨天在外面吃饭被5个人打了,用酒瓶砸了头部,派出所民警将5人抓获,现已送拘留所。派出所说他们不管赔偿,让我朋友自己去法院起诉,自己去起诉可以么?大概能赔偿多少?划不划得来去起诉?
2011-05-02 17:02 gmbd23(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02 21:41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具体的需要鉴定伤残等级才能确定。
2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5-04 15:36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朋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朋友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1-05-02 17:04
可与对方协商也可直接去法院起诉,赔偿多少要看你方的损失有多少.
4 110网律师  2011-05-02 17:10
赔偿多少要看受伤的具体情况。   最好协商解决此事
5 康治斌律师  2011-05-02 18:1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朋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朋友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3, 行政责任:如果只是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打人者致你朋友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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