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 日打架事件 我们报警了,可是那家人也并没有受到惩治。警察还说,我们只管调解,医药费你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吧,我们不管那。请问:警方的调解都包括哪些?我们应该如何做?
2011-04-26 13:25 xmn201……(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4-29 15:13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
2 李建成律师 2011-04-26 13:39
你好,对于警察调解不满,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康治斌律师 2011-04-26 19:3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对方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只是轻微伤,对方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5,对方致你们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你们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公安机关调解并不是起诉前的必经程序,由你们自由选择决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对方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只是轻微伤,对方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5,对方致你们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你们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公安机关调解并不是起诉前的必经程序,由你们自由选择决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