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权问题 我公司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一户债权,该债权有两个担保人分别以房产和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因为公司在购买该债权之前没有经过充分调查,在处理变现的过程中才发现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那家公司A早已停业,且拖欠工人工资保险达1000多万元,另外还拖欠建筑工程款本金300多万及利息也达到上千万,并经过诉讼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现在我们的案子正在高院二审中,但A公司工人及建筑承包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还债,现原法院执行局已经公告准备拍卖,却将我们抵押权人抛在一边……
我想咨询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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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7 11:29 182476……(河南-郑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07 13:13
可以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
2 110网律师 2009-07-07 15:20
建筑工程款不能优先受偿,如果正在执行,你可以申报债权或者提出执行异议。因有些细节不明确,暂不能确定。需要帮忙请电话联系:15890646017
3 常律师律师 2009-07-07 18:48
合同法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说明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工人工资优先受偿,这就更不用说了。 但是我觉得不管怎么说,你公司也是利害关系人,是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啊。如果能申请那就等你们这个案件结束以后,一并执行。如果申请不被批准。我觉得将来赢了官司以后,如果拍卖偿还工人工资和建筑工程款以后还有剩余,那么你们可以得到剩余价款。如果没有剩余,那么你们就得不到了。事实上,我觉得执行局法官说的有道理,就是等你们官司赢了以后,在拍卖,如果拍卖款不足以偿还工资和建筑工程款。那么你们债权还是没法得到清偿的。如果赢了官司,还剩余的有价款,毫无疑问你们肯定可以得到清偿啊。
4 110网律师 2009-07-08 18:06
工程承包款和工人工资都享有优先权,所以你这方的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是排在后一顺位。
5 孙新律师 2009-07-09 17:00
抵押权如果已经进行登记,如果抵押房产与工人工资、与建筑工程款项没有直接关系,则抵押权人利益应该依法得到保障。
6 2009-07-2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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